车位买卖合同

时间:2023-02-08 16:40:59
车位买卖合同

车位买卖合同

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,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,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。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?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位买卖合同,供大家参考借鉴,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。

  车位买卖合同1

编号:

甲方(卖方):

乙方(买方):

楼盘名称:

身份证号:

电话:

联系电话:

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

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买受人购买的为为__________________,______号车位,面积约为______m,用途为车位;

二、车位按照个计算,该车位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/个,(人民币大写:______万____________元整)。

三、该车位均未设定抵押。

四、买受人在签定本合同后______日内采取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车位的全部价款。

五、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,按照下列方式处理:按照逾期时间,分别处理:

(1)逾期在15日之内,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,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,合同继续履行。

(2)逾期超过15日后, ……此处隐藏2678个字……续履行,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,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。

第八条交接。

车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,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。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,并签署车位交接单。

由于买受人原因,未能按期交付的,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:

第九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。因出卖人原因,造成该车位发生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的,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
第十条出卖人关于装饰、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。

出卖人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、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(附件二)的标准。达不到约定标准的,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、设备差价。

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、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。

出卖人承诺与该车位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、公共配套建筑,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:

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按下述第二种方式解决:

1、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
2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。

第十四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第十五条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协议持有情况:出卖人份,买受人份。

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出卖人(签章):__________

法定代表人:__________

委托代理人:__________

_____年_____月_____日

《车位买卖合同.doc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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